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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A2/焦點新聞 2007/08/16
《社論》打折的公平是不是一種次佳的選擇?

【時報】
  財政部長何志欽準備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一連串的稅制改革方案,包括遺產及贈與稅的調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放寬適用,以及所得稅制度的結構調整等,其中每項都涉及複雜的利益糾葛,對何部長的改革決心係一嚴厲的考驗。惟何部長畢竟是學者出身,充滿理想,明知下半年國內政治將因立委與總統選舉而詭譎多變,任何改革的提出皆難以預料後果,但何部長仍願意戮力以赴,精神可佳。然而,稅改的目標不外效率與公平二者,為了推動改革當然難免有許多妥協,其中所涉及的價值選擇與判斷,需要何部長在作決定前審慎與細密思考。

  何部長是一位經濟學家,對經濟理論中所謂「次佳」(Second Be st)的概念甚為熟稔,以往決策過程中,習於求取平衡與妥協。在許多公聽會的場合,我們常會聽到何部長在面對不同意見的責難時,總是無奈地表示財政部的作為乃是一種「次佳」的選擇,希望取得各方的諒解。其實,經濟學中次佳理論指的是在追求社會資源配置的最有效率時,如果遭遇到某些市場的障礙限制而無法突破,則同樣為達到每一個人最大效用滿足,其所採取的方法與在無市場障礙情況下所採取者,乃應有所不同。換言之,次佳理論告訴我們,為追求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達成的手段或方法可因市場的限制條件而有所差異,但其為增加每人福祉最大的目標卻始終是不變的。在現實中,政治因素的存在經常造成財經政策的干擾,如果將其視為是市場障礙的限制條件之一,則無怪乎何部長會不斷地強調他的決策皆只是一種次佳的選擇而非最佳的結果。觀諸何部長所談及的次佳概念,大約有以下三種意涵或狀況。

  其一,次佳係指「雖不滿意但可接受」。這種說法通常背後代表著些許的無奈,但可能卻是一般人對「次佳」意涵最簡單的解讀,大家皆仍感到「不滿」,即表示沒有人認為獲得最大的利益,但卻又覺得可以「接受」,則乃表示在僵持對立的局面下,沒有任何一方有把握得勝,是故只好勉強接受一種「無魚蝦也好」的限制性結果。這種情況似乎是政治現實下最常見的一種妥協,其中隱含了決策的靈活與彈性,似乎也與經濟學中的次佳概念較為吻合。何部長在遺贈稅的改革中,雖遭遇立法院主張廢除的強烈壓力,但仍然堅持採取循序漸進的做法,一方面將最高邊際稅率降為百分之四十,對富有者有利,另一方面則提高遺產稅的免稅額且允許於生前與贈與稅的免稅額合併使用,讓一般中小所得者亦能享受到好處。我們認為,除非外在情勢突然有所改變,否則何部長這項改革成功的可能性應相當高。

  其二,次佳係指「我已經盡力而為了」。這種說法通常著對情勢的灰心,且也可能最容易爭取到一般對「次佳」的同情。然而,對決策者而言,卻常變成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藉口。任何改革皆會碰到困難與障礙,雖然經濟學賦予決策者靈活運用手段的理論基礎,但更重要的是仍要以解決或克服困難與障礙為最優先的選擇。只要決策的限制因素能夠去除,決策者即根本沒有考慮次佳的必要性。何部長對土增稅自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改革,擬以「雙軌」的方式進行,一方面維持現行一次購屋者的條件不變,另一方面則增加二次以上購屋者適用優惠稅率的機會,惟須受到更嚴苛的限制。由於這項改革並非財政部所倡議,來自陳總統的壓力打亂了原先整套土地稅改革的規劃,表面上看來這又是一起何部長「次佳」的傑作,但若何部長可以用專業的堅持犯上諫言,進而改變陳總統的想法,則此項改革的因素即不復存在,何部長自然亦無須為次佳方案而傷腦筋了。

  其三,次佳係指「效率與公平的平衡」。這種說法通常乃表示效率與公平這兩種價值無法兼顧,甚且互為排斥,故只能以平衡考量為名,求取相互牽就下的次佳結果。表面上言,效率與公平皆各自完成部分,但實質上二者卻盡未能符合標準。如果我們所處的現實狀況,效率與公平價值二者本就趨於平衡,則在進行作稅改時,以平衡為次佳的原則或尚可接受。然而,審視我國近十餘年來的發展,所得分配的不均程度益愈惡化,社會對公平的重視亦益愈提高,此時稅改的目標乃應該強調公平價值的恢復重於效率的增加,亦即須以對公平的取捨來代替表面價值平衡的維繫。
  總而言之,處於一個社會正義與公平不斷流失的時代,遲來的正義固已不是正義,打折的公平自亦不是公平。何部長常喜歡以「次佳」作政策決定,但打折的公平可以作為次佳的一種選項嗎?我們深不以為然,只是不知部長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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