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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7.09.01
98年促產落日 未來改革空間大
王信人/台北報導
根據財政部委託學者的研究報告指出,促產條例破壞企業間租稅的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財政部堅持,九十八年促產到期就要全部落日,以有大的空間實施大的改革。
財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經濟所研究員楊建成研究促產條例,研究成果指出,不同產業享受的租稅減免相差頗大,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的總實際繳納的稅額只占其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但是,批發零售業的總實際繳納的稅額卻是其應納稅額的一.六倍。全年賺取所得近五億或五億元以上的千分之一最高所得的廠商,申報促產減免稅額的比率四六%;其中有六十三家獲利五億以上的業者,在九十三年度因促產的減免稅,甚到不用繳一毛錢的稅。
財政部一直盼望九十八年促產到期之後,租稅大規模的減免可以落幕終止,但經濟部顯然有相當不同的意見,最近釋出下一世代促產條例方案,俗稱為「產業三法」。
財政部高層表示,「財政部相當堅持,九十八年以後就要落日,不可以有新的延續性租稅減免」。財政部配合擴大稅基,會降低稅率,營所稅可以由二五%降到二○%,讓所有企業享受低稅率的好處,全體的競爭力都提升,而非偏坦特定產業,讓租稅公平,希望行政院能支持財政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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